我是来自2011级法学院 海商法(四)班的陈超,曾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席,法学院科创中心主席,法2011中队科创委员。海事大学的三年让我知道,以水为训,自强不息,法学院的三年更让我明白,崇法明理,知行合一。 学如弓弩才如箭镞
学习是学生的天职。我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虚心向老师同学请教学习方法,持之以恒,勤奋努力,在学习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大学三年综合排名海商法专业第三,成绩排名专业第四,平均绩点4.04。获得新加坡立杰一等奖学金和天翼特等奖学金。
此外我积极参加课外比赛,于2013年5月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类)荣获特等奖。参加第九届“挑战杯”获得辽宁省三等奖。此外还积极参加学校的创新项目,2012年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二等奖,主持完成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获得三等奖,期间阶段性学术成果《物业服务纠纷及其原因分析》被收入进“辽宁省民法学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4年参加大连海事大学实践育人活动获得三等奖。 践行法援忠恕任事
美国著名首席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the life of law doesn't lie in logic, but in experience)”。
我在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席期间,带领社团为保障人权,为急需法律保护的当事人贡献出作为法学院学生的一份力量。在社团活动中,举行模拟法庭、名师讲座等;每周周末固定到校外值班室值班,接待来访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书。举办“送法进社区”大型普法活动,当场解答社区居民的诸多法律疑难问题,还受到《大连晚报》等媒体的报道。并于013年获得大连市“三好学生”。
2013年10月,我作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代表,被公派至香港参加“亚洲法律交流计划”,与来自全国的律师,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同学们就大陆和香港地区的法律交流和发展进行讨论、发表建议,同时介绍了我校法律援助的发展状况及经验,期间还在香港大律师行Harcourt Chamber实习。这段交流与实践的经历中,我体悟到对法治的尊重,对法律的敬意和法律人的孜孜不倦。
我在担任法学院科创中心主席和2011法中队科创委员期间,带领同学们一同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创新比赛和学术创新讲座,组织同学们参加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及时传达学校有关创新创业的信息,搭建法学院同学与学校科技创新协会的桥梁,努力为同学们建设学术创新的良好平台。 自强笃行逐梦不息
三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教会了我思考问题的睿智、待人接物的成熟、为人处事的诚恳、不断进取的信念。感谢学校这个家,感谢法学院这个家,以身为法律人为荣,更以身为海大学子而感到骄傲。
“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我,一个平凡的法律人,愿坚持实践出真知,用行动追逐理想的活力,践行法律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