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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开启依法治校新篇章《中国交通报: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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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china55 发表于 2015-7-10 12:2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苏萍 本报记者 杨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实践。依法治校是学校依法行政、依法平衡多种利益、依法实施对权力的限定和保障,从而依法保证学校平稳有序地运行。
          6月,教育部颁布第66号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大连海事大学章程》获正式核准并颁布实施,自此掀启了大连海事大学进一步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的新篇章。
          作为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大学章程,从开始酝酿到发布实施,《大连海事大学章程》展现出“坚守大学之道、彰显行业特色、体现改革精神、重在落实执行”的努力方向和价值理念。章程凝练了学校的办学传统、精神品格和大学使命;优化了治理结构,明晰了举办者与学校的权责关系、学校的职责与功能,界定了校院两级管理体系下学校与学院的关系,加强了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体系建设,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坚守大学之道
          自主办学 育人为本


       
          自主办学、育人为本是现代大学的根本。大连海事大学的章程建设始终以“坚守大学之道”的理念为核心与灵魂,使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做到自主办学、育人为本、师生为重。
          明晰权责关系,保障自主办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坚持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大连海事大学章程》在总则中开宗明义,写明“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章程按照上位法规定,重点厘清了举办者与学校的权责关系。同时,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七个方面高校办学自主权,结合大学功能,对学校享有的自主办学权进行了界定。如在落实教学自主权方面,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依法自主招收学生,自主制定学位标准,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在落实学术自主方面,学校自主组织开展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学术研究;在落实国际学术交流权方面,学校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内外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机构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多层次合作与交流;在落实机构设置与人事调配权方面,学校在核定的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范围内自主设置党政管理和教学科研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安排人员编制的规划使用,自主选聘和管理教职工。
          突出师生主体,落实以人为本。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由此出发,《大连海事大学章程》对于学生和教职工各设一章,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原则,彰显了师生的主体地位。章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资源的权利,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权利,获得奖助服务的权利,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活动的权利,获得学习深造和学术文化交流机会的权利,获得就业、创业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的权利,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提出申诉和依法诉讼的权利等。教职工依法享有按学校规定和工作职责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工作机会和条件的权利、获得公正评价和公平获得奖励的权利、依法依约享受待遇的权利以及对学校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等。章程还规定教师享有学术自由,自主开展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活动,这些规定为师生权利落实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章程还明确建立权益救济机制,设立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得章程充满了浓厚的人文关怀色彩。

       
          彰显行业特色
          办学传统一脉相承


       
          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特色院校,大连海事大学在章程建设中注重对学校办学传统的传承和治校理念的凝练升华,凸显了百年海大的行业特色和办学风格。
          在章程序言中写道:“大连海事大学的发展历史,代表了中国高等航海教育的发展历程”、“学校在民族饱受外辱、国运衰败之际萌发创办,并肩负着‘挽救航权,振兴国运’的历史使命”,这段凝练的文字不仅庄重申明了大连海事大学在我国高等航海教育中的历史地位,还记载着学校与生俱来的光荣与使命。
          在传承办学传统和文化积淀的基础上,章程提出“引领海事教育发展,推动交通科技与文化进步”的办学定位,“造就业界精英、社会栋梁,服务海运强国、海洋强国建设”的办学使命,“坚持航运特色,强化内涵发展,走世界一流海事大学发展之路”发展道路,“建设具有鲜明航运特色的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民族精神、海洋意识与社会责任、广博知识与发展潜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健全人格与健康体魄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理念。这些特色鲜明的办学治校理念与学校建立之初的历史使命一脉相承,与行业大学的价值追求相一致,彰显了学校的特色和传统。章程中还写入了“践行‘学汇百川,德济四海’的校训,传承‘坚定、严谨、勤奋、开拓’的海大精神,发扬‘同舟共济、艰苦卓绝、科学航海、爱国为根’的海大传统”……彰显海大特有的气质与精神。

       
          体现改革精神
          探索内部治理体系


       
          《大连海事大学章程》规定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总体框架,构建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和社会参与的内部治理模式,为学校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制度创新指明了方向。
          一是明确学校领导体制。章程按照上位法规定,明确提出学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清晰界定了校党委和校长的职权。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按照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原则,做出决策。
          二是理顺学术运行机制。在学校层面上,章程明确了“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对其职权和人员组成作了清晰界定;明确校学术委员会统领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学术机构的运行;明确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评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定期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在教学科研单位层面上,明确学院(系、部)基层学术委员会行使对本单位学术事项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为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深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章程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是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校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须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听取学生代表大会意见。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学校工作。
          四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作为行业特色大学,学校需要争取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帮助学校争取政策、资金与资源的支持,汇聚起促进学校发展的合力。基于此,章程明确了设立理事会的制度设计,定位为“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调、审议和监督机构”,并明确了理事会职权和人员组成,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融合。
          五是落实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发挥学院作为办学主体的作用,越来越成为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必然选择。因此,章程明确提出:“学校实行学校、学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学院(系、部)相应的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其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两级管理体制的落实,将赋予学院更大的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与支配权,促进激发办学活力。
          章程的生命力重在制定,更重在执行。大连海事大学今后将积极探索章程执行与监督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使其成为学校办学治校的总体纲领,成为自主办学的基本依据,成为师生权益的保障法案,成为内部治理的基本准则,为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筑牢制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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